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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续展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 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”

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能有效节约时间,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,还可能面临驳回、补证、遭异议等风险,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。此外,只有不中断使用、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。

案例——未续展被注销的商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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